第137章:知己之弊而练兵(3/5)

作品:《天地任我行之二

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自永乐朝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其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则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之为“勾军”或“清军”。

明朝的“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因此,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

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官府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如此一来,皆大欢喜。

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而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使得军卒生活无着若而大批逃亡,“卫所制”虽逐渐崩溃。到了正统十四年(西元1449年)发生“土木之变”,导致京军覆没。

明朝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遂“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是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私兵都是如此。

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便激化了阶级矛盾。等到明朝末年,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不堪一击,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灭亡。

明朝的“京师京营”又称“三大营”,包括“五军营”、“三千营”和“神机营”。“五军营”分为中军,左掖、右掖和左哨、右哨。其军士除了来自“京师卫军”外,又调“中都留守司”及山东、河南、大宁三都司卫所马、步官军,轮番到京师宿卫和操练,故称之为“班军”,就如同“轮班上岗”。

而隶属“五军营”的还有掌随驾马队官军的“十二营”,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的“围子手营”,以及“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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