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知己之弊而练兵(1/5)

作品:《天地任我行之二

上回讲到崇祯帝在宴席上得到娃她娘指点后大有收获,不仅在朝堂上大力推行新政,而且重视新军。

“有本上奏!无本退朝!”随着随侍太监“王公公”那公鸭嗓般惊声尖叫,整个大殿一片肃静,过了片刻仍无人继续上呈奏章,于是崇祯帝便站起身来朗声道“散朝!”话音一落,便牵着周皇后的素手从侧殿离开。

“皇上起驾,团营官厅!”随侍太监王公公依旧扯着公鸭嗓尖叫着。而崇祯帝在周皇后陪同下,在偏殿外与众嫔妃们汇合,乘坐车辇、轿子往“团营官厅”即新兵训练场,在京城郊外几十里处的“通州五卫”之一。

当初,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即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在全国要地设立卫所,由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明朝兵制分为卫所制、屯田制、募兵制。军队种类分为边军、京军、地方军、护卫军等。西元1368年,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谋士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西元1380年)改为“五军都督府”,即中、左、右、前、后军五处“都督府”,为朝廷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而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廷,官军则各回卫所驻屯。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以及“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明朝皇帝能对全国军队的绝对控制。在地方,朱元璋设立了“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设置“指挥使”,为地方最高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包括“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的“卫”,由“卫指挥使”率领,所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组成;“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而“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西元1393年),确定全国“都司”、“卫所”数量,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这时,明朝的常备兵总人数达到了270余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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