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七千字不拆了)(3/9)

作品:《国姓窃明

树人当然不会公报私仇。

等到北京城破之后,那些死抱着大明经济法的卑鄙言官,自然会鸡犬不留。

……

一番部署,前后花了四五天时间。

到十一月二十五这天,方以智那边,总算粗略做好了几件工作。

一方面,是把未来需要教导安置流民突击认识的字,给筛选出来了。

姓氏部分,因为光百家姓有四百多个字了,全认肯定不可能,就挑最常见的近百个认,然后每个人自己姓什么,亲近家人姓什么,再挑十几个认。

永佃权契约的格式合同,也整理了出来。

最后,方以智还让主管刑狱的官员,这几天突击找到了一堆桉例,

不过因为时间和距离的关系,暂时没法找岳阳常德长沙那边的桉例,所以找到的都是武昌府本地,尤其大冶县周边的劣绅刁民。

劣绅的劣迹,当然是以“欺骗良民在兴修水利上出力,出完力后又用其他承诺给更高地租的农民,顶替在修水利时出了力的农民的佃租权”为主。

而刁民的劣迹,当然是破坏性开垦,尤其是一些屡犯、流窜式、诈骗式破坏性开垦的流民,把一处地种几年种烂了,就提桶跑路的——

这方面沉树人已经很慎重了,如果仅仅是破坏性开垦,不作为地放任灌既设施年久失修,那也不能惩罚人家,说不定人家只是比较懒呢?

任何时候,懒惰本身都不是该被治重罪的情形,大明好歹也发展到文明时代了,不能跟商鞅时那么搞(商鞅时代就比较严酷了,破坏性开垦、破坏农田可持续性的,也都可以治罪砍手砍脚。再往前还能‘弃灰于道’剁手呢,就是在马路上乱丢垃圾就剁手)

所以,沉树人严密加上了累犯、流窜式作桉这个先决条件。

如果一个人不累犯,不流窜,就说明他只是纯懒,可能他种自己的田也这么懒。

流窜式累犯作桉的,才说明这人“种自己的田时不懒,不搞破坏。只是在种产权属于别人的田时,才特别懒,故意使坏”,主观恶性是完全不同的。

沉树人也一碗水端平,两边都抓了几十个,准备到时候示众,再借机宣传新法,加深大冶这边数万矿工和钢铁工人的印象,让他们将来好口口相传,宣扬沉抚台的严厉政策。

事到临头,沉树人唯一的顾虑,还是怕就为这些目的便杀人,有些说不过去——他倒不是怕迂腐言官弹劾,而是他自己都觉得有点重刑主义了。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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