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放在大明这得凌迟(七千字不拆了)(2/9)

作品:《国姓窃明

就着手,吩咐方以智和宋应星,可以再筹划弄一点闲散无业的读书人,来大冶矿山、铁厂这边搞个最简易的快速识字班。

再花时间编一部只有两三百个最常用字的字典,让工人们白天干活,晚上认字,每天认一两个,

服苦役一年认够三百个字,知道出去后怎么跟官府签永佃权的契约,看得懂那张纸,才能当承包官田的农民。

认字慢的,出去后也无法保护自己权益的,依然有可能被侵害合法权益而无法反抗、只能以破坏式耕地、抗拒兴修水利等方式消极抵抗的,那就多服一年半载矿山苦役,直到认够三百个字再放出去。

聪明一点的,一年不到就识够三百字了,也可以提前放出去。

另外,沉树人还让人拟定了一份即将用于官府强推的永佃权格式契约,找凋版印刷的印书商大规模印刷。

规定除了这份官府发的格式契约里空着的那些格子,如地名人名土地面积位置、土地档次质地描述,其他字不许民间更改,必须按照这个格式合同签。

如此一来,才能确保“放出去的流民只认识三百个字,也能看懂契约,不被偷奸耍滑诈骗”。

否则合同的主体部分允许随便改随便手写,鬼知道识字多的一方会添加什么内容进去。

把绝大多数变量控制住了,那三百个字就只需要包含繁体数字、阿拉伯数字、百家姓中的常用姓、地名、田地描述用到的字,其他可以先都不学。

这么大张旗鼓的搞,最大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明显违反了《大明律》,也违反了祖宗法度。

大明哪有永佃权啊,也不存在对商业格式合同的保护和法律定位。作为官府,应该是压制商业,不能随便介入商业,更别说官府帮商人定格式合同了。

格式合同这种东西,自古在华夏没有法律定位,都不知道怎么去定义它,原先根本就不存在。

所以,帮着草拟的时候,方以智也提醒他:这东西这么明目张胆大弄、推广,说不定明年传来了,北京那帮御史言官又要在陛下面前弹劾你了。

沉树人对此的回复是:那就让他们弹劾好了,以后找人记录下来,就找在京城的朋友好了,记下有哪些言官喜欢用维护大明律的户律部分来说事儿,来攻击政敌、来维护张居正以前的“祖宗之法”的,

将来沉树人自会应对和处置。

当然,仅限于维护大明律在经济部分的“祖宗之法”的,如果是维护经济以外的祖宗之法,也可能是正人君子,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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