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 北伐(三十)(1/4)

作品:《混在1275

事情从乡下开始做起,是黄文斌和他的同伴在干训班里学到的,因为自古以来,农民起义发生的频率是最高的,他们就像后世一样,会在改开中成为排兵兵,用自发的分田到户掀起改革的浪潮,只要与切身利利益相关,让他们看到了希望,这些人也是最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群人,合作社这个组织,打破的其实是旧宗族势力。

黄文斌并没有首先去动大户人家的田,原因很简单,他们往往是宗族的当家人,对于家族中的人有着无可比拟的影响力,在百姓们当中也有着相当的威望,要想打破坚冰,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从边角敲起,合作社的第一批社员就是那些没有田产的雇户,他们是农村的最底层,受着官府和大户的双重盘剥,占据了村民人数的大多数,将这大数人鼓动起来,在劳动中让他们得到好处,用共同的利益将他们拴到一起,才能渐渐让他们摆脱宗族势力的束缚,接下来就是要打破宗法。

实际上,所谓的“皇权不下乡”,不光是指宗族垄断了田赋、税收和差役,还有更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律法,直到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实行的还是宗族自行制定的一套规矩,族规或者说宗法代替了律法,可以对上到人命官司,下到小偷小摸加以惩罚,这不是什么潜规则,而是通行于旧社会的明规则,民不举官不告,说得就是这个,人家直接开个祠堂就把人给办了,打死都没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人一个忠于国家甚于家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个人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的,从小潜移默化,早就形成了固定的三观。

对此,琼州用的法子很简单,拆分,同乡同族不同楼甚至不同县,周围邻居都是外姓或是外地人,出了事就只能找官府。

黄文斌没有这个条件,只能用上合作社的法子,虽然同姓在一起,可是加入了别的村子,怎么也不可能抱成一团,一旦有了矛盾,就会来找更高层的人解决,久而久之,规矩就立起来了。

当然了,如今才是开始,合作社是个新事物,又是新掌权的外来人起的头,而且并没有触碰到那些大户的利益,一开始,这些人自然是抱着观望的态度在看的,表面看来,无论是修祠堂还是分田地,都属于应有之义,以前的官府不也时不时地做一些善事来收取民心,可当合作社当真成立,百姓的积极性日渐高涨,他们才慢慢嚼出味来,这个社是有讲究的,并不完全是泥腿子抱团取暖,它不光得到了掌权者的大力支持,甚至已经在编练民团了。

民团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早在南渡以前,金人入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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