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新机制(1/4)

作品:《不宋

对于燕王的决定,陈韡和李直都感到有些忧虑。

陈韡权衡再三,还是劝谏道,「殿下,老臣以为,用严刑重典治乱,在短时间内,确实能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从而快速平定本次乱事,不过却也极可能埋下隐患,不利于长久啊。」

或许是为了表现自己的价值和忠心,李直也跟着说道,「此番乱事,多有形势户参与支持,给予一定惩戒也是理所应当,但过犹不及,不管怎么说,乡间治理还是要靠这些人来维持,过于严酷难免会让他们对朝廷离心离德,渐行渐远,甚至越发背道而驰,那么广阔乡村就会陷入长久动荡与无序……」

等李直说了一大堆,陈韡又接着道,「老臣了解过殿下所创的田庄制,对底层治理上的确有很大的提升,但前提却是需要对土地集中经营,可福建千山万壑,田地分布支离破碎,根本没有集中经营之可能,这种情况下,还是只能依靠形势户来协助朝廷治理底层乡间。」

听了这些话,赵孟启深锁眉头,陷入深思。

这基层治理绝对不容忽视,否则上层建筑再精美,也只不过是沙碉,随时都会垮塌。

古代华夏的官僚体系通常都以州县为最低一级,所以县官成为「亲民之官」,也就是所谓的「皇权不下县」。

但是仅靠有限的几个县级官吏,怎么可能亲自管理好辖境内所有百姓呢?

因此必然要有一个更加基层的行政组织,来完成各种税赋徭役、治安等差事。

在宋代,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基层治理体系,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具体模式会有差别,大致可归纳为保甲和乡约。

总体来说,都是由一群不拿或者少拿官俸的乡里民众来担任各种职务,也就是职役制,以实行「以民治民」政策。

虽然乡里行政组织的性质偏向于自治,但履行这些差事也是需要能力及相关资源的,而贫民显然是不具备这些的。

于是,这基层权力就由居乡官户形势户、士人、地主、财主、大宗族大家族等「富民」所垄断。

以富民治理乡村基层,在对国家助益及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作用上,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两宋社会内部相对稳定。

但是其中的消极影响也很多,诸如转嫁赋役、巧取豪夺、欺凌贫弱、违法犯禁等等屡见不鲜,朝廷对地方的掌控越来越无力。

朝廷不是没有发现这点,但内忧外患不断,导致财政入不敷出,已经没有足够经济资源来加强基层治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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