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大时代 第337章 审判与决断(3/8)

作品:《小市民的奋斗

湾必须脱离中国之黑暗统治,否则永无翻身之日。毅然选择与日本人合作,……”

“……北部地区秩序之得以早复,居民减于虐杀滋扰之苦,此行之力不为虚也。不仅如此,古先荣后来又跑去嘉义,……日军南路以北白川宫为主帅,抵嘉义居民闭城不纳,围数日不解。日军扬言轰城,先生闻讯驰往,请撤南门兵愿代为舒解,终亦免于屠掠之惨。……顾后世或疑先生此行乃不免为日军减免抗力者,实则处当时之情势,先生乃系以急难救人之心,图免毁屋取子之痛,既保土之愿无力可回天,斯保民之诚,宁复嫌于屈己,居者行者互有其责,守经达权互通其义,固未可执一而论也。”

如此之类种种的辩解在古家的钞票以及台湾士绅对“清洗运动”可能会随之扩大化的担忧下,纷纷出现在《台湾民报》、《台湾新报》等台湾报纸上,甚至于在开庭前,多次发生数万人至第三集团军司令部以及台湾光复善后公署请愿的活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经请示中央后,公署不得不下令台湾进入全面戒严,以防止日谍乘机发难。

“……甲午战后,劣清战败割让台湾,日军未抵台湾,被告古先荣率领士绅商贾李春生、向其祥、吴文秀、李秉钧、吴联之等人迎接日军进入台北城,当时民政局长水野遵予以接见。此为被告卖国初始,随后其随日军南下,为日军引路、说服抗日武装,协助镇压抗日武装……在这里我请求法官大人来验证这些数量惊人的证据,这一系列的证据足以说明一个事实,在过去的二十八年之中,被告一直以卖国、出卖民族同胞为代价,谋取日人信任并获得自身经济利益……这些罪行不仅仅是个人罪行,是对整个民族、国家的犯罪,事实上在过去的二十八年之中,被告所犯下的重重叛国之罪,对同胞和国家造成的伤害远超过世人的想象,……”

作为检查官的王文深站起身看着座于首席的法官。特别军事法庭与的普通法庭不同,未引入陪审员制,之所以如此,是考虑到根据陪审员挑选原则,陪审员需在审判地挑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法律的公正。

随着检察官的声音在法庭上响起,站在被告席上的古先荣此时已经是面如白纸,豆大的汗水不时顺着额头滑落,没有人知道他此时在想什么,他只是在嘴边喃喃着。

“法官大人,在您的台上铭刻着一句“既便天塌,也要讨还公道”,古先荣先生的命运系于您手,我想如果曾接受日本殖民政府的奖赏和接受公职就被视为叛国罪的话,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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