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大时代 第257章 罪人 求月票!(2/10)

作品:《小市民的奋斗

“如果他们打死了陆子次,那么咱们水兵根本不可能在未来打败日本人,他们只会把怒火发泄到他人身上!是咱们的无能让他陆子次签下这等条约!现在!他们知道为什么陆子次签下这个条约!他陆子次用个人的屈辱为咱们争取了时间!”

凌霄说完后,扫了一眼舰桥内众军官。

“记住今天!咱们又和日本签定了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因为咱们的拳不硬!”

司马尽管想平静的看待陆徵祥的回报的条约内容,但却在使终无法平息心中的怒气,当然这种怒气并不是针对陆徵祥,他人或许无法理解的陆徵祥签定这些协议的无奈,而司马尽管理解,但怒火仍然在心间萦绕着。

“共和政府出资赎回胶济铁路与沿线及青岛德资矿场、企业!”

陆徵祥签定的三份条约与在司马看来其中最大的之不平等,或许就是这一条款,但愤怒却不能改变的一个事实,自己要么现在在山东和日本人打一仗,然后两国大打出手,要么就只能接受这一切,在另一方面,或许这是原敬内阁能做出的最大让步。

“今年你让我出一千万!明年我让你还我一亿!”

愤极的司马在签字同意陆徵祥签定的三份条约时,仅只能通过拆断手间的钢笔泄愤,最后恨恨轻吼道,这是自己签字同意的第一次“不平等条约”,但为了将来的一切,自己却不得不同意这一份“不平等条约”。

中国自清末开始派遣驻外使节,用“头等出使大臣”、“二等出使大臣”名义,光绪三十四年,清廷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即“二等出使大臣”,亦即公使。共和时期,因共和中国国际地位低下,至今驻外使节均用公使名义,外国驻华使节也都称公使,

公使是由国家元首任命的,是国家元首派往驻在国的代表。公使抵达驻在国后,必须向驻在国的国家元首递交其国家元首签署的“介绍信”,也就是国书。国书内容非常简单,一是任命某某人为驻某国的“特命全权公使”,希望对方予以接待,并对其工作给予信任和帮助,二是召回前任大使。驻在国国家元首接受新大使的国书,意味着新公使可以开始代表其国家元首在驻在国开展工作。

递交国书相对是一件非常隆重的外交事物。

共和10年12月18日,12时,外交部派出的两辆335轿车和四辆摩托车抵达日本驻华使馆,外交派来了随行礼宾官前来接街日本新任驻华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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