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交谈(4/9)

作品:《小市民的奋斗

听说西北竟然还存在着鞭刑,邵振青不禁惊讶的开口说到,对于鞭型,因为过去的写作的关系,邵振青对此还是有一些了解。

《尚书。舜典》载:“鞭作官刑”就是说鞭刑较轻,一般不会致死,专门用鞭子对官吏进行教训。汉代以后,鞭刑时兴时废,延续未绝,多有鞭刑记载,大多将犯人脱去上衣鞭打其背。

康熙八年定条例:凡笞杖罪名,除旗人鞭责外;民人折责。概用竹板,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重不过二斤。

虽说相比杖责,鞭刑虽说较轻,也因此成为旗人的特权。但是也是鞭击入肉,使受刑者皮肉皆开,疼痛难忍,当然旧时鞭刑虽有统一定制,行刑时就看人下菜碟了,关键是人情和贿赂多少如何了,可是尽管如此,自共和后,鞭刑便被废止,怎么在西北又出现了鞭刑,这正是邵振青惊奇的原因。

之所以使用鞭刑,实际上是司马吸引后世新加坡的经验,对付大多数某些罪行,在惩戒中使用‘鞭打’是必要,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同时对旁人产生直接威慑!

“在西北鞭刑只是手段罢了!建立秩序、规则才是目的!正是西北的酷律,保持着西北的秩序、规则,在西北,人们所崇拜的是力量、技术、秩序,西北人讲求踏实、严谨,万事都从诚实可靠着眼,对待一切都是一丝不苟。在西北最不能容忍的一是混乱、二是欺骗、三是油滑、浮夸。”

黄之远半闭着眼睛,尽可能的用贴切的词语来形容半年来他所知道西北,对于西北的一切都黄之远为之惊讶,当然黄之远知道,这一切全部是建立的酷律之上,依靠酷律来扭转的国民性。

“庆之,西北公司有什么权力执行这一切,他们有什么权力强迫别人的接受他们的规则,还有他们想要的秩序,靠鞭刑和重罚吗?这就是外界所谓的中国希望之所在?在这种拿民众当牛马、当禁固的西北,民主何在、自由何在!”

从黄之远的话里,邵振青知道了为什么西北看起来都是这么景然有序,不可否认这里的秩序也许是全中国最规范的,街道也许是全亚洲最整洁,但是这一切却是建立在酷刑的惩罚之止,这让崇尚自由主义的邵振青异常的反感,之前对西北的好感一下荡然无存,于是便开口说到。

“可不要忘记民主和自由就是要靠秩序和规则维系!那么内地呢?在那里你可以享有民主、自由吗?他们的规则和秩序呢?没有规则和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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