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 工人的人头税,当然找老板代扣了(1/5)

作品:《国姓窃明

史可法提完意见后,其他大多数阁臣都没什么可说的,一旁的张煌言倒是一直在动脑子,很快又指出了一个漏洞:

“如此说来,按照新法,将来田赋就是按照如今的法子,按实际拥有田亩的面积征收,缴了田赋的人就不再缴纳人头税。而工籍之人就只是按照人头数缴税?

那如此一来,工籍之人如果生意做得极大,盈利颇丰,难道他自己也只缴纳一份人头税?相比之下,农籍之人,若是只有两三亩田地,所承担的田赋其实是不高的,丁税取消之后,这部分人的负担将极大降低,

以后会不会有大量百姓,就名下只留两三亩田,然后仗着有登记田产,便能保住农籍,享受只纳粮不缴税的好处?事实上,却是种完这两三亩地后,空闲出来的时间去城里打工,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衣食来源、只为避税?”

张煌言说这番话,是因为他已经看出,当工业税按人头、农业税按土地面积时,对于缴纳工业税的人而言,做得越大,实际上缴纳的比例越少。而农业税则反之,是拥有土地越少,经营范围越小,负担越小。

这两边的两个极端,很有必要堵上,否则天下将汹汹都是投机客,到处是大资本家或者象征性的小自耕农,在两个极端避税。

朱树人听后,也肯定了张煌言的担心,表示他问得非常好。

“此老成谋国之问也,但也不是没办法堵住,要堵住工商业者稍留几亩田地、伪装农籍避税,就要给农籍制定一个田赋的最低标准。

愚以为,按每丁男丁女为一户,最多加两个次丁男,拥有水田十亩,或旱田下田二十亩者,核定为最低农籍限额。实际有田不足此数者,也要按这个面积缴纳田赋粮,实际有田超过此数者,则按实际有田面积缴纳田赋粮。

如果一户人家拥有的田面积小于此数,则其耕作劳力肯定不饱和,还会有余力干别的,或是帮田多者佃种,或是农闲进城务工。这部分剩余劳力,该纳税的部分也不能逃。

另一方面,要防止从事工商者、做得越大税负反而相对越低,那就要从多个角度核算工商税基。比如此前朝廷用过的‘按织机数量收绢税’的法子,肯定要沿用。

只是其他各行各业的机器,目前还无法核定,但朝廷会出具一个清单,对于容易核查的予以核查,以及按照其生产性质、如果同行都用机器,那么就要对他按照理论上的机器数下限征税。

另外,存在雇工的工商业者,朝廷还可以便利地统一征税——凡雇人务工者,必须到官府登记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国姓窃明》 最新章节第389章 工人的人头税,当然找老板代扣了,网址:https://www.bqg999.org/260/260602/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