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赏罚分明(2/6)

作品:《国姓窃明

很快化为了新的众志成城。

兵部尚书史可法则趁着这个机会,建议朝廷应该赶紧简化升赏讨论的内阁流程,同时让皇帝身边的司礼监也特殊时期特事特办,

以求尽快把所有立功文官、将领的升赏彻底板上钉钉,这样才好激励将士们无后顾之忧地继续应敌。

原本朱树人封王的事儿,再怎么说也要走个把月流程。那些封侯、伯的也没那么快出结论。

倒是清军救援部队的再次进逼,给了这么一个契机,于是军情如火特事特办,正月初五,朱树人的正式册封就下来了:

封原三省总督、领兵部尚书衔、鄂国公朱树人,

为鄂王、权摄大都督府、总领中外诸军事、兼督南方七省钱粮军备。

这里面爵位、开府、官职、差遣比较混杂,有些也是前人所无临时创设的,总的来说,就是授权朱树人统领南明军队的对外作战行动,并且给与他内部筹措军备、建设军队的职权。

换言之,军权是母庸置疑的,而民政、财政权则不是绝对的。

具体下来,朱树人可以在南方各省以讨贼光复中原为由筹措军粮,但不能直接干涉民政、户政。

农业税并不由他收,户口也不能直接管,只要地方上给够了军粮,也不阻挠他征兵,剩下他还是不能插手。

而事实上,南明如今并不缺兵源,缺的是对旧军队的整顿改造、彻查空饷和其他积弊、训练升级装备,所以朱树人未来短期内也没什么征兵的需求。

至于司法、督查和人事任免、考功方面的权力,他更是没有,所以跟直接全国政权一把抓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当然,要搞军备建设,肯定需要不少钱,光有军粮还不够。为了防止政出数门、扯皮麻烦,最终内阁实际核定,他这个“兼督南方七省钱粮军备”,就只管军粮和工商业税。

而钱的部分,自然由工商业税来补足了,别去动人头税和农业税的主意,毕竟那两项还有维持地方开支的作用。

厘金制度本就是五年前朱树人上下奔走才推行通过的,他在湖广和四川也收了好几年了,经验很成熟。这次便顺势把全部南方七省的厘金都交给他管,并且直接升级为大明朝廷的正式商业税,和原有的零散商业税种彻底合并,统一管理。

后来,这也形成了大明新的一项制度:军队建设所需的物资,除了军粮以外,其他全部靠工商业税支撑。

而工商业自朱元章小农思想以来、两百多年不受重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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