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房东召集令(3/4)
作品:《罪理谜案》案,也利于我们抓贼。>
若是哪天需要我值夜班了,叫我一声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客气。”>
这番想要帮忙的话,转折得非常生硬,搞得曾雅言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行。随着后期蹲守范围的逐渐明确,对于人手的需求程度反而会增加。”>
“哎。你说这帮租房的要是知道在自己的房产里面住着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留下心理阴影。>
要是这个房东再是一个尖酸刻薄,善于坑蒙拐骗的道德失衡人群,也不知道会不会被那帮凶人给绑架了去。”>
见第五正没有拒绝她的请求,已经彻底放松下来的曾雅言便聊起了一些闲篇,算是对她这段时间感悟的一个总结。>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曾雅言这话传入第五正的耳中,简直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
简直太失算了!>
在明确了犯罪成员1号位于市西方这一点之后,第五正的蹲守方式一直是以区域为检索条件在进行的。>
殊不知,有租客就有房东,两者之间可是签订有租房协议的,协议之上最为重要的就是身份信息的登记。>
只要将城西区域的这些租房合同收集过来,整理一下这些租户的个人信息,那么后续的蹲守将会变得万分的简单。>
不管犯罪成员1号使用的是假身份信息登记的,还是真实信息登记的,对于第五正后续的调查都是有奇效的!>
另外,第五正还巴不得犯罪成员1号使用假身份信息签订合同,在有了一个口实之后,想要名正言顺的拘捕他,也会显得非常的简单。>
不过,这种情况就算犯罪成员1号会犯浑,其精明的犯罪首领也是绝对不会允许的。>
此地三百两的行为,并不利于身份的隐藏,甚至还可能弄巧成拙,因为假身份的事情遭受到无妄之灾。>
现在所需要考虑的,还是犯罪成员1号在使用真实个人信息租房的具体情况。>
这个似乎也很简单,之前在与犯罪成员1号直接接触的过程之中还得出过一个推理结论,那就是犯罪成员1号可能留有案底。>
根据这一筛选条件,基本上就能够排除很大一部分的租客信息了。>
甚至犯罪成员1号还可能不是市的本地户口,那么查找起来就显得更加的容易了。>
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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