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规则(2/4)

作品:《罪理谜案

“说得也是。能够有销赃的,就有专门收赃物的,都是吃作奸犯科这碗饭的,确实不可能通过一两条规定就给禁绝的。

说到底,还是人性中的贪婪在其中作祟。”

见惯小偷小摸,对于人性也有一些初步感悟的李文兴,对此表示了赞同。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警察抓捕手段的不断升级,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其实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确实是让人头疼。

相较于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第五正更加关心的还是这四家店铺的分布情况,其在某种程度上或许能够反应出犯罪成员1号的隐藏地点。

在地图软件上输入四家商铺的名称之后,第五正也有些沉默了,因为这四家店铺分别分布于市东南西北四个方向。

只要那个犯罪成员1号不是个傻子,他是绝对不可能会住在市中心的。

这样的选择,说明了犯罪成员1号确实是在有意挑选店铺的位置,但这种挑选的目的为的就是要避开后续追查的可能性。

似乎谨慎到令人感到窒息的节奏,充分显示出他的反侦察能力堪称一流。

对于这种几乎不会留下任何破绽的行事方式,普通的心理分析,又或者是行为动机分析,其实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不过,就算犯罪成员1号再怎么厉害,他也有一个最为重大的破绽,那就是他会去贩卖赃物!

只要他继续在市贩卖赃物,那么第五正便有这个信心能够将其给抓住!

不过,这种全城铺网的抓捕方式也存在严重的缺陷性,那就是那伙杀人藏尸的犯罪分子必须要在市之内犯下新的案子,那名喜欢倒卖赃物的犯罪成员1号也必须要从受害者身上获得有价值的赃物,然后拿到市的二手店铺之中进行销赃。

也就是说,若是那帮杀人藏尸的犯罪团伙仅在市犯下了两起刑事案件,随后便流窜到本省的其他城市继续犯案,那么在市后续部署的所有抓捕行动都将没有任何意义!

并且只要稍微思考一下,犯罪成员1号贩卖手表赃物的时间段已经过去一个多星期了,在间隔如此长的情况下,你很难笃定他们会在市继续犯下第三起命案。

一时之间,仿佛陷入到穷途末路的第五正,也显得有些焦躁了。

在见识过马玉树的失踪特性之后,像这种人间蒸发式的失踪案例被发现,是一定会存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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