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专案(3/4)

作品:《罪理谜案

严到什么程度,又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将潜伏于l市的爆恐分子给抓出来,这才是那个时候应该思虑的问题。

可第五正却要求他诸寒现在就承诺,在l市发生第三起爆炸案之后,依旧能够保证他的绝对领导权限,按照他的思路继续去执行,以诸寒的级别,他没有资格给与第五正这样的承诺。

毫无疑问,第五正肯定不是傻子,他也知道省厅方面还有充足的后手去应对l市的暴恐事件,可他却迎难而上的要求他所不应该得到的权力,这种操作就显得很迷。

难道,第五正是想要在l市发生第三起爆炸案之后,期望他诸寒也像郎青山那样,暂时不剥夺他的专案指挥权,在这最后的夹缝时间之中去尽可能多的获取最后的战果吗?

可这样的想法明显就是幼稚的,一旦第三起爆炸案发生,那么省厅方面的反应速度肯定比现在更快,也绝对不会留给第五正六七个小时的时间继续推进案情。

可以说,昨天由于需要处理各方的关系事务,并且熟悉这个专案的整体卷宗,才会在爆炸案发生之后,留给第五正一天的时间,今天早上才堪堪开始这个临时会议。

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估计是第三起爆炸案一经发生,那么省厅方面便会立即强势接管l市的所有主导权,更为高层的存在也会紧急赶往l市,就算是连赶路的时间,也会紧急安排线上会议。

到时候的势态若不是如此发展,那么这就是他诸寒的失职,未能协调好省厅和l市局的指挥关系。

“若是l市发生第三起爆炸案,又或者是其他城市发生了第三起爆炸案,那么本次案件的性质,就已经自动上升为连环暴恐事件。

面对这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省厅方面的反应速度并不是一般人能够揣度的。

到时候别说是你,就算是我这个小小的副总队长,也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话语权。”

明知不可为,更不想因为一些毫无必要的事情而犯下投机主义的错误,诸寒的此番回应,已经等同于婉拒了第五正的请求。

至于是不是正式解除第五正还没捂热的指挥权,这就要看第五正仅剩的一次回应机会了。

“无预警的第三次爆炸和有预警的第三次爆炸完全不同,另外,犯罪集团所策划的第三次爆炸若真的是一次无差别的随机爆炸,那么其爆炸的地点必然位于爆炸物的藏匿地点附近。

这种近乎于无解的爆炸,不管我们怎么做,都是无法避免的。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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