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5章 屠狗(1/5)

作品:《月老志

“什么官差,就是两条狗罢了。? ”

一个凄凄恻恻的声音清晰入耳,洪、季两人大吃一惊,一阵阴风过去,天空中忽然飘起雪花,气温骤降,这种异常的变化让人心底寒。

“谁?有胆子给老子站出来。”

季正雷勃然大怒,有洪大富撑腰,胆气更壮。他和洪大富虽然算不上什么大人物,一个是净街司的人,一个傍着二贤庄的大腿,在抚仙城中等闲人物还真不放在眼里。

那声音咯咯一笑,就见天空落下一团白云,她一身素衣,面颊雪白,眉眼精致,连眉毛和丝都是银色。

“你们可以叫我屠狗者。”

此女眉宇间带着一丝化不开的愁哀,声音也凄凄恻恻,听的人忍不住泣数行下。

明钦来到仙界后,增长了不少见闻,白眉毛也不是没见过,河岳宗的曲若嫣眉毛就是白的。但像这位屠狗者眉毛丝皆成银色,还真是少见。

修行者呼风唤雨,气吸风云,改变天象也不算很难的事。但这种改变必然限于一定的范围,方才的雷闪电鸣和如今的飞雪飘零,似乎都是修行者施的法术。

许多年后,柳宗元著《驳复仇议》,驳斥陈子昂的主张。他认为刑和赏不能同时施加、自相矛盾,‘诛其可旌,是谓滥刑,旌其可诛,是谓滥赏’。换而言之,道德和法律的根本精神是一致的,一个人的道德再好,不能成为减刑的依据。

然则陈子昂为什么看不到这一点呢?这便是官法和民法有歧异之处。

县吏杀人,其子报仇。这必是走投无路,求告无门才会出此下策。正常的人在遇有冤屈的时候都会诉之官府,报仇并不在于手刃仇敌,只要能将仇敌绳之于法,便可告慰于先人。武松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同样是在官府置之不理之后,为了不使兄长冤沉海底,才铤而走险。

所以徐元庆杀掉县吏,如果不是其父冤死,完全没有复仇的理由,也不会引起庙堂上的争执。柳宗元说得好,官吏是代表律法的,一个人犯法受刑,是死于法,非死于官,没有私仇可言。

只有冤抑沉痛,求告无门,才可以称之为仇。

陈子昂之所以有这么奇怪的提议,未必是见识不如柳宗元。而是想官和民两面讨好罢了。

诛杀徐元庆,是为了维护官法,维持统治,是以不论是非,不问曲直。表彰他的孝行纯属猫哭耗子假慈悲,汉晋以下无不尊崇孝道,归根到底还是为了维护统治。只不过孝本身是一种价值极高的道德,对于人类的繁衍生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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